浙江金华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陆峰涉受贿罪被提起公诉

日前,金华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多湖中央商务区原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陆峰(正处级)涉嫌受贿一案,由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陆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陆峰,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0年至2019年,被告人陆峰利用担任原金华市规划局副局长、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石方工程承揽、房地产开发规划审批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通过由特定关系人收受好处费、高息借贷、直接收取现金、烟酒票、购物卡等方式,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原题为《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对陆峰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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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陆峰接受审查调查

原标题:金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多湖中央商务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陆峰接受金华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多湖中央商务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陆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近日正在接受金华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陆峰,男,汉族,1971年3月出生,浙江江山人,大学学历,1993年8月参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国。

1997.07-2002.01金华市国土管理规划局科员、副主任科员(其间:2001.01-2001.12在金华市规划设计院挂职,任院长助理)

2006.12-2010.03金华市规划局审批处处长、金华经济开发区规划分局局长(其间:2008.03-2008.06在金华市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9.01-金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金华市多湖中央商务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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